城市大追尋
2011年3月21日 星期一
請勿使用非法仲介監護工篇
請勿使用非法仲介監護工篇
就業服務法規定,僱用非法外勞的雇主,依法可處15-75萬元,若是仲介非法聘僱外勞,依法可處10-50萬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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